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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福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新闻中心>职工福利费的扣除基数怎么核算
答:是按计提的"应付工资"总额计算提取福利费.也就是扣除五险一金前的工资.包括各种津贴、加班工资、奖金等.?
分析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计算职工福利费时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实际发放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计算职工福利费时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实际发放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专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的经费.
4、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指按照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院士津贴,以及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指根据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不用交个税的福利费大致有三类:
一、发给个别人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比如节日员工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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