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328-059
当前位置:株洲优路教育>新闻中心>株洲一级消防工程师注意事项
1、成绩、证书管理
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范围有效。
2、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注册登记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mxiao.cn/1027/new/187239/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株洲优路教育 小编为您整理株洲一级消防工程师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
株洲2023消防中控证中级精选班
株洲物业消防监控室上岗证培训机构
株洲消防培训学校原建构筑物消防员报名
株洲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