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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费可否结转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费可否结转扣除?南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拥有的教师团队,会计业务娴熟,精通考试教学,熟悉考试特点,为您考试顺利通过提供坚强助力。关于大病医疗附加费的问题,下面就由南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您详细解读: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费可否结转扣除
南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介绍说,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例:小李为一家公司的职员,先前由于身体原因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家休假一年,现在公司考虑到小李不能再为公司创造效益,因此就将其公司下调至4000元/月。小李在生病期间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已高达12万元,可以享受出台的大病医疗政策,每年可以扣除60000元/年。但是当年小李的收入总共才48000元,无法享受的这项政策,于是小李就开始犯愁了。
根据较新政策,清缴申报办理一般由下列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扣除:
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单位;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
④纳税年度的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其他情形。
因此,本案例中的小李也不用过于忧愁,小李可以在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扣除,继续享受给予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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