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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对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

如何做好对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拥有的教师团队,会计业务娴熟,精通考试教学,熟悉考试特点,为您考试顺利通过提供坚强助力。关于特定事项税务处理的问题,下面就由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您详细解读:

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介绍说,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企业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指出,企业应在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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