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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科研人员是否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聘用科研人员是否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下面就由常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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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的亮点是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薪,引发社会关注。该意见通过激励导向作用,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那么,企业聘用的科研人员,在企业所得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知识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条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规定,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被财税〔2015〕119号文件废止的《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规定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可以加计扣除,但不包括外聘研发人员,外聘研发人员的相关费用不能加计扣除。
因此,财税〔2015〕119号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与意见相呼应,企业聘用的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支付的劳务费用,可以加计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该的研发人员应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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