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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相关事项: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需要注意三点: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间为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2、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只要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得抵扣。
3、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却隐瞒收入,即使没有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
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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