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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北京仁和会计培训中心>新闻中心>税务筹划失败的几大原因
原因1:对税法、税收政策理解不准
公司的一项经营活动是否纳税以及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决定的,实务中,企业纳税申报出现税会差异,也是基于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因此,法律才是税收的根本属性,会计只是计量的工具。现实中,很多基于会计方法的税收筹划,改变的只是计量的方法和标准,并未“治本”。
原因2:没有充分考虑到非税成本
税务筹划中,常常需要根据筹划方案调整交易的模式、架构,进行一系列的商业安排,商业安排会引发一系列的非税成本,比如:成立新的公司、筹措一笔过桥资金等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和人财物的投入,如果没有统筹好这些因素,也很容易导致税务筹划的失败。
原因3:纳税义务发生并确定后才进行税务筹划
古语虽有云:“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但是这句话并不适用税务筹划领域,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每一个税种对每一项纳税义务的发生都规定了特定的条件,一旦满足就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履行纳税义务,华税律师经常接到个人股东在股权交易即将结束时打来电话,可惜已经无力回天。
原因4:税务筹划缺少“合理商业目的”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的规定,对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税务机关可以发起一般反避税调查,常见的形式包括:(1)滥用税收优惠;(2)滥用税收协定;(3)滥用公司组织形式;(4)利用避税港避税;2015年2月1日实施的《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对跨境反避税予以全面的规范,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中,需要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证据材料。
原因5:名为“筹划”,实为偷逃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其中,“欺骗、隐瞒手段”是指下列情形:
(1)伪造、变造、转移、藏匿、毁灭账簿凭证或者其他相关资料;(2)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列支出或者转移、隐匿收入;
(3)骗取税收优惠资格;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规定:“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税务筹划触犯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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