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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30万起征点是否增值税附加税都不用缴纳

        问:未达30万起征点是否增值税附加税都不用缴纳?

        昆明恒企会计培训机构小编答:

  《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未达30万起征点是否增值税附加税都不用缴纳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只免征增值税,不免征消费税.

  根据财税〔2016〕12号规定,企业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因该企业不免征消费税,该企业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根据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目前各省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减按50%征收,因此,该企业应减按50%计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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