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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必知:开红字发票是否要收回原发票

会计从业必知:开红字发票是否要收回原发票?下面由南京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您具体介绍如下:

南京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如果开具红字发票时销售方未报税、双方均未入账、购买方没有认证或者认证未通过,已经收回全部联次的,就应当退回原发票,开具的红字发票不用交给对方。否则,不需要收回原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后将发票交给对方。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已经认证的增值税发票退回怎么处理?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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