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企业所得税的准予扣除原则吗
你知道企业所得税的准予扣除原则吗?下面就由玉林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具体介绍如下:
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原则
一、税法独立原则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与收付实现制原则不同,这一原则要求以是否权属于当期,权属于当期的金额多少作为企业税前扣除的确认计量标准,避免了以是否支付、是否取得发票等易被人为操作因素对税前扣除确认时间和金额的影响。
三、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实施条例规定了税前扣除的支出应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是,企业确认支出应在当年度一次性扣除,还是按受益期扣除。
五、凭有效凭证税前扣除的原则
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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