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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补偿是否计营业外收入?
保险公司赔款不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算做其他应收款,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帐务处理.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增加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如:赔付汽车事故保险
1、修车发生的费用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收到保险公司全额赔款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收到保险公司部分赔款
借:银行存款 (保险部分赔款)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超出赔款的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如: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
1、发生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
2、收到保险赔付时
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3、结转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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