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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内能否办理免抵退税

清算期内能否办理免抵退税?

  可以,《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号)D一条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清算期作出了明确规定:"清算期"即一个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为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清算期。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第五条对这一问题已经作了明确规定:"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的,主管国税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对已征税的货物,生产企业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后,应在规定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无误的,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免抵退税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以上就是小编对"清算期内能否办理免抵退税"等相关问题的解答,清算期就是给企业去提交材料申请办理免抵退税的,当然可以。在此期间,企业需要拿到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关发票、收汇核销单以及办理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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