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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的股权投资差额如何做财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股权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上规定,允许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即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A)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B)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A》B,为股权投资差额的借差,即商誉(在10年之内平均摊销),确认为投资损失;反之,为贷差,即负商誉(在不低于10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确认为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收回长期股权投资与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在会计处理上是一致的,但在税务处理上是有区别的。企业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时,在税务处理上,既确认股息所得,又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时,在税务处理上,仅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不确认股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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